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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 星期一

等待期剛過就罹癌,保險賠不賠?






張OO向保險公司投保重大疾病健康保險,日後經檢驗確認為癌症4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竟遭保險公司拒絕。


什麼是重大疾病險?


針對七項疾病,包含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末期腎病變、癌症、癱瘓及重大器官移植,理賠一次性的保險金。對於癌症,多數保單具有90天等待期。白話的說,自契約生效日起90天內罹癌,保險公司不理賠


重大疾病險癌症理賠中有哪些爭議?


1.腫瘤生長速度不一,如何認定是等待期之後所發生之疾病?

2.是否投保前已自覺狀況,刻意逃避等待期?



為什麼癌症在重大疾病險理賠會有爭議?


腫瘤生長速度的快慢,因腫瘤的種類與個人體質狀況而有所不同,對於是否為90天內所生成的疾病?在認定上容易產生爭議。


誰可能會有爭議?


對於短時間內罹癌(重度)之個人,在重大疾病險癌症理賠時易發生爭議。


爭議發生,怎麼辦?


有爭議發生,最好就是透過過去理賠案例來協助舉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保險字第7號 (按此)

100.10.07 投保
101.01.05 等待期結束(90天)
101.02.08 左下顎癌4期確診
等待期剛過就罹癌,重大疾病險賠不賠?




結論


影響重大疾病險癌症理賠爭議的兩個關鍵

1. 舉證短期罹癌(重症)的可能性。

2. 先前是否曾就此症狀就醫。


重大疾病險中的癌症有90天的等待期,對於短期罹癌(重度)尚有爭議。而目前市場上另外一種「重大傷病險」,對於癌症不具等待期,若爭議發生時,對於短期罹癌(重症)的可能性及先前是否曾就此症狀就醫的舉證提出,更是決定能否理賠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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