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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 星期五

新生兒保險健康告知_呼吸窘迫症






每個爸媽都希望自己的寶貝一出生就活力良好,可以很順暢的呼吸,健康平安的和媽媽一起出院回家,但卻有一小部分的新生兒會因為呼吸窘迫需要住院治療。弘弘就是這樣的寶寶,在媽媽肚子裡健康發育到38週,卻在出生沒多久,護理室就通知說,弘弘有呼吸窘迫的症狀,需要轉到新生兒病房觀察與治療。聽到醫生這樣說,身為爸媽,心裡真是充滿擔心與不捨。是的,弘弘就是我的小兒子。
 
在醫院住了7天,弘弘平安出院。一個月之後,我們跟大多數父母一樣想幫孩子規劃保險。可是,弘弘跟健康的孩子不一樣,他一出身就有了過往病史,保險該怎麼投保?健康告知該注意哪些?自己本身就是保險顧問,我又怎麼做? 

先說我的做法與結果,出身一個月後第一次投保,據實填寫健康告知書並檢附病歷摘要,保險公司拒保。經與核保溝通後,可於6個月後可再提出申請。 

6個月之後第二次投保,據實填寫健康告知書、檢附病歷摘要、過去6個月的就診記錄與兒童健康手冊。保險公司住院醫療險加費承保,其餘標準體。再與核保確認,未來2年內無任何呼吸道相關疾病住院記錄,加費可取消。 

不論是自己的孩子或是我的小客戶,投保時我都會請父母據實的填寫健康告知,為什麼要堅持據實的填寫健康告知?一方面是避免未來理賠糾紛,更重要的是,我不希望因為沒有告知,在發生疾病時不僅無法理賠,更可能被保險公司解約,一輩子無法有保障。有沒有這樣的案例?一起來看看 


什麼是健康告知書?


不論投保壽險、醫療險、意外險,都要填寫「健康告知書」。白話的說,就是要讓保險公司知道自己的健康狀況及過往病史。
根據保險法第64條第一項「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因為保險公司是依據保戶誠實填寫的健康狀況,進行精確的風險評估,之後才能決定是「標準體承保」、「加費承保」、或「拒保」。


為什麼健康告知會有爭議? 


對保險公司而言核保是依據健康告知書,可是理賠的時候呢?除了健康告知書之外,更會進行調「過往病歷」,如果保險公司發現當初未據實告知,這時候就容易產生爭議。




未據實告知會怎樣?


根據保險法第64條第2項「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保單是基於「最大誠信原則」所訂立,保戶沒有誠實告知的結果,保險公司可以依法解約,不用給付理賠金。
那已繳的保費呢?根據保險法第25條「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上面文字白話的講就是,沒據實告知被發現,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解約、沒收保費

有沒有例外?有。先說個人想法,對於此案例的判決結果,我持保留態度。  
小明出生時,即因新生兒呼吸窘迫症候及低血鈣等病症轉入加護病房治療。父母幫其投保時未據實填寫健康告知書(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檢查、治療七日以上?之書面詢問勾選),之後經醫師診斷罹患肝母細胞癌而住院就醫,依約申請理賠,被保險公司拒絕並申請解除契約。 




結論


雖然此案例是保險公司敗訴。
可是身為父母你敢讓孩子冒這個險嗎?我不敢。因為我怕的就是像案例裡的孩子,罹患癌症之後應該很難再買到保險,如果判決是保險公司勝訴,不但拒賠還被解約,這孩子在未來就很難再透過保險提供保障。確實當時自己的孩子住院時,醫生也有用不同的名詞來描述孩子的狀況,新生兒呼吸窘迫,吸入羊水造成呼吸急促,肺炎等等,我自己在填健康告知時,一下子也不知該寫哪個?然而,住院7天就是事實,不論原因為何,據實告知就是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