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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3日 星期日

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保險賠不賠?





作者:熊國維

家裡有新生兒的爸爸媽媽一定聽人說過,要幫寶寶做自費體檢前最好先投保,避免體檢時發現疾病而影響保險規劃。可是真的這樣做,之後如果檢出「先天性疾病」保險會賠嗎?

自己也是3個孩子的爸爸,4年前女兒出生時,我們就跟多數的爸爸媽媽一樣幫她做了保障規劃。之後,女兒在心臟超音波檢查時發現「卵圓孔未閉合」。慶幸的是,追蹤2年後已經完全閉合。當時我就曾經想過一個問題,到底新生兒先天性的(心臟)疾病,保險賠不賠?要回答這個問題,讓我們先從保險法127條看起。


什麼是保險法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白話的說就是,投保時已經有疾病存在,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該項疾病。


新生兒投保容易發生的爭議?


爸媽在不知道先天性疾病存在的狀況下投保,是否適用保險法127條?


為什麼會有爭議?


保險公司主張,先天性疾病在保戶投保時已在疾病當中,屬於帶病投保,依保險法第127條規定,可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可是這與許多爸媽認為,新生兒很多疾病並非外觀清楚可辨識,必須透過精密的檢查。未做體檢前,爸媽根本無法得知自己的寶寶是否有先天性疾病?因此在體檢前投保的當下,並不知道疾病的存在,如何算是帶病投保?


判決書怎麼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保險簡上字第 5 號民事判決





結論


法院判定,即使是在不知情先天性疾病的狀況下投保,保險公司仍可以不用負擔該疾病所產生之理賠責任。

這個判決,仍有其他的爭議需要再被澄清。





查看該案例之保單條款,發現並未將「先天性疾病」列入除外不保事項,也就不符合上述財政部所釋之處理原則。(不知本案例中原告為何未提出此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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