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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日 星期一

從理賠看—出差前3件重要的事





常常在FB看到很多的朋友與同事,因為工作的需要,選擇在海外打拼。這些朋友與同事本身都具有很專業的知識,因此可以發展的很不錯,心理替他們高興。除此之外也希望從保險理賠的角度來看,有3件出差前重要的事,是我希望能透過文章跟大家做進一步的分享。

Kevin是科技公司高階主管。奉公司指派前往美國出差,主要目的事與客戶公司開會討論產品服務,並利用出差期間之週末假日前往Idaho Dierkes Lake旅行,藉此促進海內外同仁之情誼,瞭解彼此業務,增進工作默契,期能順利達成組織任務目標。可是在聯誼活動中,Kevin卻不幸溺水,經搶救後仍身故。事後家屬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保險公司拒絕。保險公司的理由為何?從這理賠案例中有哪3件重要的事,是我們出差前應該了解的?


什麼是商務旅平險?


商務旅行平安保險係指在進行國內外商務旅行時,為避免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對身體或財務造成損失,而將風險轉嫁予保險公司所投保之保險。

不保事項(依示範條款)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出差意外在商業旅平險理賠的爭議?


1.假日行程中的聯誼活動算不算商務旅行?

2.聯誼活動中游泳是否不在保險範圍?



為什麼會有爭議?


保險公司認為Kevin前往Idaho Dierkes Lake旅遊勝地游泳玩樂,非公務行程,且該行程並未記載於Kevin之「出國申請表及核定表」內,亦不包含於預計費用項目中,Kevin公司寄給Kevin的會議計畫,也沒有該行程,Idaho Dierkes Lake為觀光景點,距出差目的地約212公里,因此認為該行程不屬「商務旅行」,同時也認為「游泳」不屬於保險範圍,因此拒絕理賠。


爭議發生,法院怎麼判?


發生這樣的意外,家裡頓失經濟支柱,而且還有兩位年幼的孩子要照顧。家屬當然無法接受保險公司的主張,因此跟保險公司提起訴訟,最後法院判決勝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保險字第13號

勝訴原因有二點:

1.有公司及同行同事可針對出差行程進行舉證

2.游泳活動不屬於保險不保之項目


哪3件重要的事,是我們出差前應該了解的?


買保險是為了怕萬一,沒人想真的用到。從理賠案例中了解下面3件事,不只是為了理賠。更是希望出差前能做好萬全準備,讓自己可以安安心心出門,家人也可以放心的等候我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