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你在台北市精華地段買了一間單人套房。這20年間,只要你想買,建商都用原來的價格賣你,讓你一房變兩房,你說好不好?
這只是個比喻。媒體報導,現在很多年輕人與小家庭,因為預算受限而無法盡早展開退休規劃,等到手邊財富比較充足了,能規劃的時間往往又存在壓力,如果有一個機制能像前面的比喻,先用較少預算買一張門票,然後再搭配未來財富的增加去調整,不會錯過寶貴時間,是不是很棒?
看到這裡還是不了解?讓我用自己家人的保單來說明。家人投保當時15歲,民國87年的保單,保額100萬,同裁判書中保險公司與保額增加權。不同的是預定利率為7.25%。從下表所附的保價金試算,可以看見繳費期滿後,第20~30週年保價金每年用6.1%~5.7%利率增加。
家人如果可以跟阿善師一樣把保額增加到4000萬,相同的利率效果,保價金積累起來應該是非常有威力。看到這裡,是不是更清楚阿善師為何用訴訟來爭取了吧。當然,家人很難增加保額到40倍,可是2倍、3倍的增額卻是可以達成的,他今年36歲,剛成立家庭,這樣的工具對於像他這樣預算有限的年輕人與小家庭,當他要在65歲退休時,人生責任降低後,當時的保價金也可以成為退休金來源的選擇。
最後提一下,阿善師是敗訴的,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參閱裁判書。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5 年保險上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保額增加權】
簽單時被保險人體位係標準體者,要保人得於本契約任一周年日檢具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向本公司申請增加本契約之保險金額,所增加之保險金額每次以不超過簽單時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且需本公司同意後,批註於保險單。
但要保人於本契約每屆滿五周年日或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之第一個契約周年日提出申請時,無需檢具健康聲明書。
要保人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時,應補足增加保險金額的得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增加保險金額部分之保險費則仍按被保險人原投保年齡計算。
這樣的比喻,在保險裡卻是真實的存在,它叫「保額增加權」。
先來看一個案例。
民國87年阿善師與保險公司簽訂OO終身保本壽險契約,投保之保險金1,230萬,當時保險公司強調該商品特色及其優點為保證可以增購保額,無保額上限之限制。阿善師之前提出增加保額之申請共計9次,保險公司均無異議,故保險金額現已達3,995萬。可是阿善師提出103年度所能增加之保額申請即307萬,保險公司竟只同意增加5萬元,總保額達4000萬為止。阿善師因此提出訴訟。
看得這裡,有沒有覺得很奇怪,在平均保額只有56萬的台灣,竟然有人已有4000萬的保額還不滿足而與保險公司打官司?關鍵,就是利率。裁判書裡沒提到是,這張保單當時的預定利率是8%。阿善師非常了解保險與保額增加權。先來看什麼是保額增加權?白話的說,就是有一個機制可以幫你鎖定投保年齡(凍齡)、鎖定利率(凍利率)與健康條件,讓你可以在保單有效期間內,自行決定是否增加保額。增加保額的同時,也把保價金放大,當繳費期滿,保價金會以每年大約7%的利率增加。而鎖定年齡與健康條件就是讓你用最少成本完成這件事。在一個投資高風險,市場低利率的年代,如果你是阿善師,現在手上的現金,你會選擇放哪裡?
保額增加權有什麼用?
先來看一個案例。
民國87年阿善師與保險公司簽訂OO終身保本壽險契約,投保之保險金1,230萬,當時保險公司強調該商品特色及其優點為保證可以增購保額,無保額上限之限制。阿善師之前提出增加保額之申請共計9次,保險公司均無異議,故保險金額現已達3,995萬。可是阿善師提出103年度所能增加之保額申請即307萬,保險公司竟只同意增加5萬元,總保額達4000萬為止。阿善師因此提出訴訟。
看得這裡,有沒有覺得很奇怪,在平均保額只有56萬的台灣,竟然有人已有4000萬的保額還不滿足而與保險公司打官司?關鍵,就是利率。裁判書裡沒提到是,這張保單當時的預定利率是8%。阿善師非常了解保險與保額增加權。先來看什麼是保額增加權?白話的說,就是有一個機制可以幫你鎖定投保年齡(凍齡)、鎖定利率(凍利率)與健康條件,讓你可以在保單有效期間內,自行決定是否增加保額。增加保額的同時,也把保價金放大,當繳費期滿,保價金會以每年大約7%的利率增加。而鎖定年齡與健康條件就是讓你用最少成本完成這件事。在一個投資高風險,市場低利率的年代,如果你是阿善師,現在手上的現金,你會選擇放哪裡?
看到這裡還是不了解?讓我用自己家人的保單來說明。家人投保當時15歲,民國87年的保單,保額100萬,同裁判書中保險公司與保額增加權。不同的是預定利率為7.25%。從下表所附的保價金試算,可以看見繳費期滿後,第20~30週年保價金每年用6.1%~5.7%利率增加。
最後提一下,阿善師是敗訴的,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參閱裁判書。
【保額增加權】
簽單時被保險人體位係標準體者,要保人得於本契約任一周年日檢具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向本公司申請增加本契約之保險金額,所增加之保險金額每次以不超過簽單時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且需本公司同意後,批註於保險單。
但要保人於本契約每屆滿五周年日或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之第一個契約周年日提出申請時,無需檢具健康聲明書。
要保人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時,應補足增加保險金額的得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增加保險金額部分之保險費則仍按被保險人原投保年齡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