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國維
醫責險是在保醫師執業上遇到糾紛的保險。保險期間、追溯期間、發現期間決定了醫責險的保障範圍。醫責險特別之處就是往往醫師業務行為日與首次受求償日並非同一時間。當業務行為日與首次受求償日落在這3個期間,對醫師的保障範圍有什麼影響?
保險期間:
醫責險是一年一約的保險。保險期間指的是經書面投保且繳費之日,開始起算一年。
追溯期間:
追溯醫師執行業務的期間。可分為無追溯、追1年、追2年及以上。追溯日期經與保險公司約定後會明載於保單內。想要進一步了解追溯日怎麼算?可參考追溯日怎麼算?如何保?這篇文章。
發現期間:
通常是要更換投保公司,之後不再投保醫責險及轉業、退休的醫師要特別留意。
當保險契約終止或屆滿,如果沒有再與任何保險公司投保,得享有免費30天的基本發現期間。如果覺得30天不夠而希望延長,則可以選擇申請延長發現期間。
業務行為日與首次受求償日落在這3個期間,對保障範圍又有什麼影響?
跟據醫責險條款定義,醫師執行業務的行為日必須在追溯日到保險期間屆滿日的範圍內才屬於保障範圍。
首次求償日則必須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首次求償日發生在追溯期間,不在保險公司保障範圍內。
醫師業務行為發生在追溯日到保險期間屆滿日的範圍內,而在發現期間醫師被首次求償,仍在保險公司保障範圍。如果醫師業務行為是在發現期間保險公司就不負承保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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